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正文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定制化交易预告(编号:J-2018-019)
2018-08-13 17:32:21 阅读量: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定制化交易预告

(编号:J-2018-019)

受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曹妃甸港(二期)25000吨动力煤现货进行网上公开定制化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曹妃甸港(二期)动力煤现货

三、资格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http://e.ctctc.cn)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定制化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0351-6829791)或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2、定制化交易时间:

2018年8月16日9:00-10:00

六、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产地

提货地

提货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竞价基础价

(元/吨)

动力煤

山西

曹妃甸港(二期)

自提

25000

现汇含税

平仓价

555

备注:起售价为现金价。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为1/吨。

七、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品种

收到基

低位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干燥无灰基

挥发份

(Vdaf)

(%)

硫含量(St,d)

(%)

灰份

(Ad)

(%)

收到基全水

(Mt,ar

(%)

长焰煤

洗末煤

≥5000

30-40

0.8-1

20-25

≤10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定制化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交易双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8月15日16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定制化交易。

⑶.保证金缴纳方式:

方式一:结算平台入金冻结(需要绑定银行账户)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结算平台进行入金操作,注明交易保证金。

方式二:直接打款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212009100017821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2、当定制化交易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进行定制化交易结果公示,并电话通知中标企业。定制化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定制化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责任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中标企业在规定提货期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约,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煤炭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

5、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曹妃甸港(二期)

交收方式:离岸平仓交货。供方在曹妃甸港(二期)将煤炭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需方。

提货期限: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30日,延期产生的费用由提货方承担。

6、价格及货款结算方式

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的竞标成交价为供需双方的签约基价(现汇含税平仓价)。

⑵.合同签订以后,需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⑶.实行增值税票一票结算。

⑷.热值调整价:低位发热量(Qnet,ar)大于基准热值时,每升高1Kcal/kg增加结算单价(签约基价除以基准热值)元/吨(计算价格保留四位小数);发热量(Qnet,ar)小于基准时,每降低1Kcal/kg扣减结算单价(签约基价除以基准热值)元/吨(计算价格保留四位小数).

⑸.收到基全硫调整价:全硫(St,ar)每大于签约基准0.1%时,签约基价相应扣除2元/吨,全硫(St,ar)大于1.5%时,此批次货物需方有权拒收。

⑹.其他煤质不奖罚。

⑺.结算单价小数点保留两位。

7、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

⑴.煤炭数量确认以曹妃甸港水尺计量鉴定表结果为准。

⑵.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8、其他约定

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时,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均有权对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文件。

9、中标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10、煤炭交易费

交易双方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后,按照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发[2018]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易双方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各缴纳煤炭交易费0.05元/吨。(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同上,资金用途:煤炭交易费)

九、联系方式

1、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增刚    电话:15612880433、13962763300

2、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处

联系人:      电话:13513634113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3日

 

  • 7*24小时服务
    交易永不闭幕

  • 用户注册 合同签订
    交易交收 结算服务
    全流程服务

  • 交易服务
    实现一对一服务

  • 高效IT系统
    实现供需匹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