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P-2019-06-0001)
受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王家岭煤矿3个月生产的煤泥(预计11万吨)进行网上公开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王家岭煤业煤泥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企业资质及环保合法手续资料初审合格,并签订卫生清洁保证书的企业(企业携带企业资质及环保合法手续资料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四楼煤炭销售部进行材料初审并签订卫生清洁保证书)。
四、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tctc.cn)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10:00~4月15日8:00
(请交易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资质及环保合法手续初审工作)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15110555665、0351-6829791)或登录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市场化竞价交易时间:
2019年4月15日10:00-10:20
六、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竞价含税基础价 (元/吨) |
煤泥 | 保德 | 王家岭选煤厂煤泥棚内部 | 用户自备铲车及司机自提,且24小时驻扎选煤厂附近 | 付款之日起3个月时间内生产的煤泥量。预计约11万吨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32 |
备注:起售价为现金价。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为0.5元/吨。
七、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品种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挥发分(Vdaf) (%) | 全硫 (St,d) (%) | 全水分 (Mt) (%) |
煤泥 | 2500—3000 | 36-38 | ≤0.6 | 25—32 |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缴纳交易保证金40万元,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交易商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42万元保证金(其中40万元为交易保证金,2万元为煤泥场保持卫生清洁保证金)。
⑵.交易双方需在报名期间,一次性缴纳所有交易保证金,环保资质初审不合格和逾期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212009100017821
资金用途:煤泥交易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交易时间结束时,能源电子商务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将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企业。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责任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当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收及货款结算后,填报《煤炭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
5、提货方式及期限
(1)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相关要求:a. 在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企业必须将每日生产煤泥及时拉走,不得影响选煤厂生产;
b.禁止在煤泥棚外部和运煤线堆放煤泥;
c.煤泥用户自提,自备带有计量器具的铲车,司机及铲车24小时驻扎选煤厂附近(食宿自理)。
(2)提货期限:交付预付款之日起3个月。
6、货款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全额预付货款
(2)竞价结束后,竞价成功企业应在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复产后3个工作日内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煤泥买卖合同,并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预付11万吨煤泥货款(3个月周期结束后,货款根据3个月实际产量多退少补)。
(3)王家岭公司货款结算账户
单位名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
a.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行
现金账号:677001040008658
b.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现金账号:485010100101293286
纳税人登记号:91140000785831559A
7、煤质检验标准及纠纷处理办法等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处
联系人:李 丹 电话:13513634113
2、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忻州交易处
联系人:贾 亭 电话:15110555665
3、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志超 :13903579051 0350-7385074
荆文国 :15364701333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煤泥销售合同》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选煤厂煤泥销售合同
编号:WJLMN-001
甲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19年X月X日
合同有效期:2019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备注: 支付煤泥全额预付款之日算起3个月有效时间。煤泥计量以甲方选煤厂201皮带秤计量的7.49%计算,由煤泥皮带秤进行计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量依据),拉运时间延迟24小时)
签订地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基本情况
1. 产品种类:煤泥
2. 装车地点:王家岭选煤厂煤泥棚内
3. 煤泥指标:
水分(Mt%):25.00-32.00,发热量(Qnet,ar):2500-3000大卡,硫(St,d%):≤0.6。
第二条 价格:售价: XX元/吨(不含税)
第三条 有效期限:2019年X月X日(支付煤泥预付款时间)起至2019年X月X日(备注:具体以用户支付煤泥全额预付款之日起3个月时间)。
第四条 提货方式:乙方到选煤厂煤泥棚铲车装车自提(食宿自理)。
第五条 计量核定
煤泥计量以甲方选煤厂201皮带秤计量的7.49%计算,由煤泥皮带秤进行计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量依据,本次煤泥销售量为(用户支付煤泥全额预付款之日算起3个月时间为止,最后一天201皮带秤计算的煤泥量为准),拉运时间延迟24小时。
第六条 合同履行、付款、结算方式 。
1. 煤泥报名结束竞拍开始前,售卖方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40万元报名保证金,买受方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42万元报名保证金(其中:买受方中标后42万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其中2万元为煤泥场保持卫生清洁保证金)。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煤泥预付款,每月25日-26日结算开票。直至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剩余煤泥款多退少补,保证金退还。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处罚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在期限内不能履行或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2019年4月15日,甲方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煤泥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最终由需方 公司以XX元/吨(含税价)竞拍成功。
3.如乙方逾期未交煤泥预付款,合同当即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月末根据煤炭销售部出具的煤泥排放计量单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5.按照乙方提供的合同信息,甲方财务结算部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选煤厂煤泥生产时间和生产数量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2.月底结算、开具增值税票。
3.对照合同条款及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发现乙方不按要求装车、拉运,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装载机、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在选煤厂煤泥棚内装车、拉运(装载机、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由乙方提供)。
2.装载机、装载机司机、拉运车辆必须长期驻扎现场(食宿由乙方提供),确保每天生产煤泥正常拉运。
3.乙方负责对煤泥拉运车辆及人员的现场组织管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煤泥拉运,以确保甲方选煤厂的正常生产。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
5.乙方在拉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路运输治超相关规定,严禁超载,因装、运环节不规范导致的超载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在拉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严禁抛洒、乱堆、乱放,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受到地方环保部门处罚或与村民发生纠纷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处罚费用。
7.不允许乙方在运煤专线两侧倒运煤泥。如成交单位设有临时倒运场地,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我公司提供其合法运营及环保资质证明,并应说明地点。
8.装载机司机、煤泥拉运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服从甲方指挥。如以上车辆司机不能提供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件或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人员更换。
9.乙方负责其装车及拉运煤泥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其现场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0.煤泥拉运车辆必须完好合格,确保煤泥外运正常,如相应车辆不完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视情况罚款500-2000元。
11.乙方车辆如果在煤泥拉运过程中对沿途的建筑设施护栏、井盖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2.乙方负责煤泥棚外(选煤厂脱粉车间以东至厂区二平台边缘)及拉运煤泥道路(煤泥棚至运煤桥)的卫生及洒水降尘工作,每天至少清扫一次灰尘。
13.乙方除煤泥棚内,严禁在王家岭公司辖区范围内随意堆放煤泥。
14.乙方应做好煤泥棚外的环保工作,清洁生产,严禁煤泥落地造成土地污染,如未按照甲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执行的,甲方视情况罚款1000元-5000元。
15.公司运煤专线两侧严禁装车及倒运煤泥。
16.乙方拉运车辆进入王家岭公司厂区前必须提前清洗车胎,并必须在装车后苫盖篷布。
第九条 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
1. 煤泥指标由甲方选煤煤质部提供,如出现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双方确认同意的第三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费用由与第三方化验结果偏大者承担)。
2. 乙方在拉运煤泥期间,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安全和环保相关事宜。期间如由于水灾、风暴、地震、地面塌陷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煤泥的正常处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件的起因并送交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具体内容。
3. 不管事件的任何原因,乙方在拉运煤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减轻事件带来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
4. 遇突发意外事件超出乙方控制能力和范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按本条规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及时装运煤泥,不得出现影响选煤厂生产的情况,每出现一次(影响1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延迟或者中断选煤厂生产一日(24小时),对乙方罚款200000元,如同时影响井下生产的,加倍处罚,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延迟或者中断选煤厂或矿井生产两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就甲方受到的损失进行索赔,履约保证金42万同时不予退还。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拉运煤泥过程中,损坏选煤厂及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自行修复完毕或双倍赔偿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应补齐,如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煤泥预付款或者没有按时签订煤泥合同,都视为违约,42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拉运煤泥,中途停止拉运,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拉运,仍未拉运,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堆放的煤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乙方不按规范(指不按环保要求、治超规范)拉运,且这种不规范状况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存在的;乙方逾期不交煤泥预付款。
3.乙方拒绝或不能提供服务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第三人实施的。
5.因甲方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等相关原因需要终止的。
6.甲方上级公司决定或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
单位地址: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电 话:0350—7385074 电 话:
邮箱:wjlscyxb@jinnenggroup.cn 邮箱:
账号: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7*24小时服务
交易永不闭幕
用户注册 合同签订
交易交收 结算服务
全流程服务
交易服务
实现一对一服务
高效IT系统
实现供需匹配
微信公众号